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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知识点

时间:2021-11-12  浏览量:585
  1.当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保护式完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在喷入二氧化碳之前,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的火灾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得大于总内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位于底部。

  2.CO2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以下规定(常考点):

  (1)保护物体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宜超过3m/s,如有需要,应采取挡风措施;

  (2)当保护对象为易燃液体时,液面与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CO2设计浓度不得少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且不得少于34%。

  3.当防护区域的环境温度高于100℃时,每超过5℃,CO2的设计用量应按设计规范计算的值增加2%,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CO2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的基础上每降低1℃,提高2%。

  4.完全浸没系统的CO2喷射时间不得超过1min。对于深层固体火扑救,喷吹时间不得超过7min,且CO2浓度应在2min内达到30%。

  5.应用局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0.5min(即30s),对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熔融固体着火时,CO2的喷射时间不得小于1.5min(即90s)。

  6.架空喷嘴的布置应垂直于保护物体表面,瞄准点为喷嘴保护区的中心。如确实需要非垂直布置,则喷头安装角不得小于45°,瞄准点应偏置喷头安装位置。

  7.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保护高度不宜超过6.5m,不得小于0.3m;保护半径不宜超过4.5m,不得超过7.5m。

  8.喷头应紧贴防护区顶面,其最大距离不能超过0.5m。

  9.在保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数量不宜超过10个。(常考,与干粉灭火系统4台做好区别)

  十、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得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8%。

  11.通信室和电子计算机机房等防护区域的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8s。其它保护区域的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0s。

  12.灭火剂浸渍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木、布等固体表面着火,宜用20分钟;

  (2)通信机房、电脑室电器着火,应采用5min;

  注:计算机房、计算机房、计算机房、计算机房、计算机房等发生火灾的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时间20分钟。

  (3)气液着火,不得少于1分钟;

  (3)其它固体表面着火,10分钟为宜。

  13.高压系统储存箱的工作压力不能小于15MPa,储存罐和容器阀上应设置减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

  14.低压系统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小于2.5MPa,并且必须有良好的绝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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