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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间气体灭火系统是不是必须做?

时间:2021-06-01  浏览量:541
  如今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那么对高层建筑来说,配电间是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那么高层建筑的配电间是否一定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国家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明确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我们就来找一下相关的规范条文来证明一下,希望对做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如果在高层建筑配电间气体消防设计中遇到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气宇消防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8.3.9条: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很多人纠结规范条文规定的是,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要做气体灭火。

  请大家注意第8点: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这条文就是兜底的,重要的设备室,不适合用水保护,又适合用气体灭火保护的,就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条文说明中也对第8点做了解释: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如化工厂中的中央控制室和单台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电子设备间、控制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可见高层建筑内的配电间,UPS电池间、信息机房等重要的设备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是有条文依据的。对于配电间,可以采用七氟丙烷、IG541、气溶胶等气体灭火系统。

  如果只是单个配电间,或者配电间比较分散,可以采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如果比较集中,面积、体积相对较大,可以采用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以上就是关于高层建筑配电间是不是必须做气体灭火系统的条文解读,相信您在看完这些规范后也应该有个大概了,如果您在设计高层建筑遇到配电室需要做气体灭火系统的话,可以联系气宇消防帮您免费代劳,我们会帮您设计一个最佳性价比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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