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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建筑核心筒消防疏散方案

时间:2019-10-26  浏览量:983

规范不可能对所有的设计错误逐一列举,设计应依据规范条文和图示进行扩展,不能衍生极端方案。

本文结合实际应用,依据基本原则,力图用一种简概的方式来解决普遍性的问题。


本文为核心筒消防疏散方案的引伸解读,阅读本文前,请参阅原文:

        → “2018,这些阵亡的核心筒方案


本讲解分为4个部份:

第一部份:有关疏散走道的设置;

第二部份:有关前室穿套的问题;

第三部份:有关安全出口的距离;

第四部份:有关共用前室的入口方向。


有关疏散走道的设置


一、对于只需要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设置单向走道,走道无需双向疏散。

正确示例(示例1):本示例建筑,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当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大于3樘时,可通过设置单向走道的方式规避。

(示例1)


二、对于需要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走道必须满足双向疏散的要求,不能设置单向走道。

依据:单向走道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明显违反“需要两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的基本原则。另外,如果允许设置单向走道,将衍生众多的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正确示例(示例2):本示例的户门对走道开启,走道具备双向疏散功能。

(示例2)


正确示例(示例3):本示例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为2樘,其他的户门通过双向疏散走道对前室开放:

(示例3)


错误示例(示例4):本示例走道为单向走道,不具备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

(示例4)


错误示例(示例5):本示例同上,走道没有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

(示例5)


有关前室穿套的问题


三、“前室穿套(前室套前室)”,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容易衍生极端方案,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前室穿套”,通常是指从一个前室到达另一个前室。从疏散路线上讲,从一个前室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或者从一个前室通过走道进入另一个前室,都属于“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是一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不应采用此方式来规避规范条文,应予禁止,原因如下:

1、“前室穿套”违背了安全疏散的基本规则:

前室是防烟楼梯间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应遵行“走道(或户门)→前室→楼梯间”的基本规则。进入前室,就已抵达安全出口,应从疏散楼梯撤离,不能再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更不能通过走道(不安全区域)进入了另一个前室。

以此为原则,除非是“两个疏散楼梯共用前室”的情况,其他前室均应只具备一个安全出口。也就是说,凡户门对楼梯间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开放的情况,均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这是基本规则,否则必将衍生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成虚设。

2、“前室穿套”的情况,属于双向借用,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强条要求:目前的防火门均为“单一方向旋转”,并不存在双向开启的防火门。(除非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这在狭小的前室空间内,较难实现。)

错误示例(示例6),本示例中,试图采用前室穿套的方式来规避“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三樘”的要求。依据以上原则,每个前室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允许。(如果这种方案成立,那么就可以用这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疏散的方式,将开向前室的户门扩展到6户了,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示例6)


错误示例(示例7):本示例中,户门对前室开启,通过走道连通,而且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

在走道无可燃物或户门的情况下,这种方案的可靠性确实较高,但本方案的每个前室仍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许可。(有争议)

(示例7)


四、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规范要求,人员可以通过消防电梯前室疏散(比如合用前室的情况),因此疏散走道通过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不能是合用前室)连通,通常是被允许的。

正确示例(示例8):本示例中,两边走道仅通过消防电梯前室连通,虽然有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嫌疑,但通常是被许可的。

(示例8)


正确示例(示例9):本示例中,户门直接对消防电梯前室开放,通常认为可行:(有争议)

(示例9)

注:本方案采用全敞开的凹廊,楼梯间没有设置防烟系统。

补充:在本示例9中,有观点认为开向消防电梯前室的户门可以大于三樘。本人观点如下:从规范条文来说,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是指开向楼梯间的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对于开向消防电梯前室的情况并没有约束,但本人仍建议按不应大于3樘处理。


有关安全出口的距离


五、关于安全出口的距离,需要还原距离要求的本质。

规范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相邻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其目的不仅仅是要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防火间距需要,而是“要使人员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如果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太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 

以此为原则,对于带有单向走道的安全出口,应将安全出口延伸至走道入口,方可回归问题本质。

在本示例10中,两个安全出口距离,应该是L,且L不应小于5m。(为方便理解,本图示进行了调整,请参照规范要求理解。)

(示例10)


同理,在示例11中,L也应满足不小于5m的要求。

(示例11)


有关共用前室的入口方向


六、有关共用前室的入口方向,应满足规范要求“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

以此为原则,示例12通过一个门进入前室,不应该许可。

错误示例(示例12)

(示例12)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示例中,将门取消后,将走道作为前室的扩展区域,这种方案通常被许可,详见示例13。(有争议)

示例13:

(示例13)


最后,补充说明两个问题:

1、前室可以有扩展区域,类似走道的扩展区域(示例10、示例13),其面积不应计入前室面积,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住宅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1.1m)。

2、消防电梯前室应是消防电梯门的正对区域,至少应满足短边不应小于 2.4m的要求;(不能通过过道、拐角或扩展区域来满足要求)

      在示例14中,黄色部份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示例14)

申明:

本文是针对住宅建筑的情况,部份示例可以作为公共建筑的参考。

本文仅供参考,期待抛砖引玉,实际应用中,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有所区别,应以地方意见为准。毕竟,不管是从宽还是从严,统一的标准就是最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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