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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再谈建筑核心筒消防安全疏散方案

时间:2019-10-15  浏览量:729

核心筒方案的对错,不应以特殊示例的方式来表达!(很遗憾,这是《建规》图示和各省地方标准的通用方式)

核心筒方案必须用一种行之有效的条文规则来约束,放之皆准!否则,必将成为灰色地带!

2018年,本人发表了“2018,这些阵亡的核心筒方案”和“再谈核心筒的消防疏散方案”等文章,引发很大反响!(可点击访问)

    本文综合反馈意见,依据新版《建规》及图示,以及相关部局文件,力图用相对清晰的规则解决普遍性的问题,欢迎留言探讨!

本文将核心筒方案归结为九大规则要点:

1、只需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设置单向疏散走道;

2、需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应设置双向疏散走道;

3、安全出口应通过公共区域连通;

4、安全出口距离的计算原则;

5、前室穿套应予禁止;

6、前室扩展区域的相关要求;

7、楼梯间、前室连接过道的净宽度要求;

8、消防电梯前室尺寸及面积的要求;

9、设置客货梯的前室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一、有关疏散走道的设置要求

1、对于只需要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设置仅一个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

正确示例(示例1):本示例建筑,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当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大于3樘时,可通过设置疏散走道的方式解决,疏散走道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

(示例1)

2、对于需要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疏散走道必须有两个(或以上)安全出口,应尽量分散布置,以满足双向疏散的要求。

依据:单向走道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明显违反“需要两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的基本原则。另外,如果允许设置单向走道,将衍生众多的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2.1、正确示例(示例2):本示例的户门对走道开启,疏散走道有两个安全出口,具备双向疏散功能。

(示例2)

2.2、正确示例(示例3):本示例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为2樘,其他的户门通过双向疏散走道对前室开放:

(示例3)

2.3、错误示例(示例4):本示例走道为单向走道,不具备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

(示例4)

2.4、错误示例(示例5):本示例同上,走道没有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

(示例5)

2.5、特殊情况:根据规范要求,直接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对于不大于3樘户门的情况,可以直接对前室开放(示例6),也可以通过疏散走道从一个安全出口进入前室(示例7),具体可参照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示例6)

(示例7)

二、安全出口应通过公共区域连通

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也就是说,示例8的类似方案,不许可使用。(相关文件依据,可参考“2018,这些阵亡的核心筒方案”)


(示例8)

三、安全出口距离的计算原则

3、关于安全出口的距离,需要还原距离要求的本质。

规范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相邻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其目的不仅仅是要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防火间距需要,而是要使人员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如果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太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

以此为原则,对于带有单向走道的安全出口,走道入口是安全出口的必经之路,应将安全出口延伸,以疏散方向的最不利位置确定距离,方可回归问题本质。实际应用中,可沿疏散走道方向,以最短距离为原则确定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示例如下:

3.1、在示例9中,内侧安全出口带短过道,过道入口是必经之处,应以疏散走道的入口位置计算安全距离,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应该是a,而不应是a+b,也不应该是c。

(示例9)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类似示例中,连接前室的走道宽度e,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3.2、在示例10中,同样应沿疏散走道方向计算安全距离,以最短距离为原则确定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为a+b+c。

(示例10)

四、前室穿套应予禁止

4、“前室穿套(前室套前室)”容易衍生极端方案,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应予禁止。

“前室穿套”,通常是指通过一个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进入另一个楼梯间前室的疏散方式。从疏散路线上讲,从一个前室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或者从一个前室通过走道进入另一个前室,都属于“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是一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不应采用此方式来规避规范条文,应予禁止,原因如下:

4.1、“前室穿套”违背了安全疏散的基本规则:

前室是防烟楼梯间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应遵行“走道(或户门)→前室→楼梯间”的基本规则。进入前室,就已抵达安全出口,应从疏散楼梯撤离,不能再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更不能通过走道(不安全区域)进入了另一个前室。

以此为原则,除非是“两个疏散楼梯共用前室”的情况,其他前室均应只具备一个安全出口。也就是说,凡户门对楼梯间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开放的情况,均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这是基本规则,否则必将衍生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4.2、“前室穿套”的情况,属于双向借用,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强条要求:目前的防火门均为“单一方向旋转”,并不存在双向开启的防火门。(除非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这在狭小的前室空间内,较难实现。)

4.2.1、错误示例(示例11),本示例中,试图采用前室穿套的方式来规避“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三樘”的要求。依据以上原则,每个前室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允许。(如果这种方案成立,那么就可以用这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疏散”的方式,将开向前室的户门扩展到6户了,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示例11)

4.2.2、错误示例(示例12):本示例中,户门对前室开启,通过走道连通,而且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

在走道无可燃物或户门的情况下,这种方案的可靠性确实较高,但本方案也属于“前室穿套”,每个前室仍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许可。(有争议)

(示例12)

5、需要说明的是:人员可以通过消防电梯前室疏散(比如合用前室的情况),因此疏散走道通过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不能是合用前室)连通,通常是被允许的。

5.1、正确示例(示例13、示例14):本示例中,两边走道仅通过消防电梯前室连通,虽然有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嫌疑,但通常是被许可的。

(示例13)

(示例14)

5.2、正确示例(示例15):本示例中,户门直接对消防电梯前室开放,通常认为可行:

(示例15)

五、前室扩展区域的相关要求

前室不仅起防烟作用,而且可作为疏散人群进入楼梯间的缓冲空间,同时也可以供灭火救援人员进行进攻前的整装和灭火准备工作。

前室应该是相对规则的区域,类似走道的扩展区域(示例16),其面积不应计入前室面积,同时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示例为住宅建筑,1.1m)。

(示例16)

六、楼梯间、前室连接过道的净宽度要求

楼梯间和前室的连接过道,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可参照示例9和示例16中的相关表述。

七、消防电梯前室尺寸及面积的要求

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主要是为了满足消防员整装和担架运输等功能要求,前室尺寸应是与消防电梯门正对的规则区域,不应通过过道、拐角等扩展区域来实现。

另外,和疏散楼梯间前室类似,类似走道的扩展区域也不应计入前室面积,走道的净宽度也不应小于对应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7.1、图示17的蓝色部份为电梯门的正对区域,蓝色部份短边不应小于2.4m。计算短边尺寸时,不能利用不规则的浅蓝色部分。

(示例17)

7.2、图示18试图通过L形布局来满足短边尺寸不小于2.4m的要求,不许可。

(示例18)

八、设置客货梯的前室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客货电梯的人流量较大,当客货电梯设置在前室时,走道进入前室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门。


欢迎探讨,建筑防火专业资深伙伴,可加作者微信130979119交流。



申明:

本文主要是针对住宅建筑的情况,部份示例可以作为公共建筑的参考。

本文供参考,期待抛砖引玉,实际应用中,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有所区别,应以地方意见为准。毕竟,不管是从宽还是从严,统一的标准就是最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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